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玩具产品范围为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
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5 205.1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玩具、童车 玩具
2.2 产品种类
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毛绒布制玩具、木制玩具及其他类玩具
等
3 术语和定义
电玩具: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
于 24V 的玩具产品,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
塑胶玩具: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
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
金属玩具: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
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
娃娃玩具: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并
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非电的人物娃娃玩具产品。
弹射玩具: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
的蓄能弹射玩具和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能弹射玩具的玩具产品。
毛绒布制玩具: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主要面料为布料或毛绒的非电软体填充玩
具。
木制玩具: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主要材料为竹子或木头的非电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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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205.1-2008
其他类玩具: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上述玩具类型中未提到的其他玩具。如拼图、
橡皮泥、飞行等玩具。
机械物理性能:主要涉及玩具产品的外观、结构和设计,包括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尖
端、边缘和突出物等;
燃烧性能:玩具或材料燃烧时火焰的蔓延速度应在造成严重伤害之前,使儿童能有时间扔下、
搬走或离开玩具。
特定元素的迁移:由于儿童误食或吮吸玩具的可触及部件,玩具材料中含有金属元素可能被人
体吸收而引起中毒,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对八个金属元素的可迁移含量作出了明确
的限制。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玩具类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玩具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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